鉴证目的:为证实企业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鉴证对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主要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执业注册税务师、精通《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熟悉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熟悉汇算清缴鉴证准则及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