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目的:为证明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其所涉及到的税款是否已经全部缴讫,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鉴证对象: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进行清算鉴证。主要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专业能力胜任要求:执业注册税务师、精通《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熟悉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